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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属于共同财产

时间:2015-2-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况,父母死亡,财产没有分割,夫妻准备离婚,对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达不成一直,妻子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此遗产呢?

根据目前法院的做法,因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还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推定此遗产一定属于继承人所有,法院当然不可能判决此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了,虽然明知这是继承人故意不行使继承权的行为,但是法律对此没有办法。

法律规定了另外一个救济措施,就是,即使夫妻离婚后,继承人直接才分割了此遗产房,那么另一方依然有权分割原配偶继承多的部分财产,这个规定是创新之举,赋予了离婚一方离婚后分割权,是对继承人怠于行使继承权的一个有力打击。

钟涛律师在此要指出的是,法院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还有可能忽略一个情况,就是继承人长期不行使继承权,或者虚假放弃,偷偷继承的情况,法院要如何查处呢?

【法条】

第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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