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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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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卖掉婚前一套房子的钱又够买了新房离婚房子如何分?

时间:2012-6-2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后用卖掉婚前一套房子的钱又够买了新房离婚房子如何分?

钟涛律师按:根据最新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客户咨询钟涛律师,婚前本人在罗山新村有一天二居室的房屋,价值90万左右,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将此套房屋卖掉,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夫妻2个人的名下,请问如果离婚,此套房屋如何分割?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个人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不存在结婚8年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文区别于香港、美国等外国法律的规定。

 国外的法律规定,结婚存续8年以上通常个人财产转入夫妻共同财产,给与了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的女性充分的保护,也是为了她们能安心辞职在家相夫教子,并且在离婚后也能过上不比离婚前差的生活条件。但是,在我国,早已经取消了此规定,现在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登记在一人名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做出分割,由取得产权一方给与另一方经济补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案例中婚前房屋变卖后,房屋价值由实物房产,转化为货币房价,只是形态发生了变化,他的归属本质不应该发生变化,婚前财产依然是婚前财产。但是如果添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个性质就变掉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原则,属于公示公信原则。房产证作为房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效力要高于其他的文件。房产证记载有2个人的名字,那么次房屋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另一方没有出资购买。可见,添加配偶一方名字到产权证上属于夫妻双方另行约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民事约定优先法律规定。你同意添加她的名字到产权证上,就视为赠与了她一半的房产份额,名字不能随便添加,要付法律责任。

法院实际审判中,无论是双方竞价拍卖,还是一方出钱补偿,都有考虑婚姻双方的过程情况,子女跟谁抚养的情况,照顾妇女和子女的情况来综合判定,而不仅仅是着眼于一个原则,一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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