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离婚网站-上海婚姻律师网-浦东新区离婚律师事务所|上海涉外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s Map

发表于:2015-2-27 浏览:38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外遇赔偿,过错离婚,婚外情,离婚程序,离婚费用,上海律师

描述:一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一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客户咨询】

我发现老公有了外遇,并且不是一次两次了,请问我现在要求离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钟涛律师按: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