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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2-25 浏览:72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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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房产分割】请教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分割】请教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客户咨询】

我和妻子2009年登记结婚,婚前我有一套徐汇区南丹东路的房产,婚后我把婚前的房子卖掉,具体事宜是父亲代为办理的,后来卖房子的钱存在爸爸的名下。

 2010年,爸爸帮我看中一套闵行区的房子,签订买卖合同用那笔前购买了现在这套房子,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我和妻子的名字。

请问钟涛律师,这套房子离婚时我能分到多少?我爸写了张证明,证明这钱是我的,这有用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此套房子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你爸爸没有关系。

2、 你爸爸出具的证明不能单独证明什么,必须要结合前套房子出售手续以及银行资金来往清单一块组合证明闵行区的房子的购房款是你出的,这样法院分割的时候会考虑你的出资情况,判决你获得多一些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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