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离婚网站-上海婚姻律师网-浦东新区离婚律师事务所|上海涉外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s Map

发表于:2015-2-13 浏览:75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婚前买房,离婚房产,分割比例,诉讼时效,离婚律师,上海律师

描述:【婚前首付】婚前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办理的产权证,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首付】婚前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办理的产权证,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钟涛律师按:现在结婚,都要求有房有车,购房房屋是一个男人可以结婚的物质条件。但是房价那么高,不可能人都全额出资购房,大部分都是支付首付,其他的银行按揭贷款。很多家庭为了儿子结婚,凑钱支付首付,之后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如果夫妻离婚,那么此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一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呢?

 

1、              截止到201132,根据目前已有的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婚前支付首付,签订合同,产权证婚后办下来,那么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              如果婚前支付首付,签订合同,房产证婚前办下来,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3、              如果是混合支付首付,签订合同,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割的时候一般是一人一半,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原则分配,适当考虑出资比例情况。

二、如果房子属于婚后个人财产,那么房子以及增值部分和另一方没有关系,婚后还贷部分偿还一半给另一方就够了。

 

钟涛律师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稿规定,婚后支付首付,产权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婚后还贷部分离婚时偿还一半就够了。法院的思路就是谁出资,谁受益。

 

网站声明:《婚前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办理的产权证,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