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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2-27 浏览:55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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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如何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

仙,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

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

少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

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

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

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

山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掐面声明材料。